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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雁兒落過得勝令·尋致爭不致爭》翻譯及註釋

元代高克禮

尋致爭不致爭,既言定先言定。論至誠俺至誠,你薄倖誰薄倖?豈不聞舉頭三尺有神明,忘義多應當罪名!海神廟見有他為證。似王魁負桂英,磣可可海誓山盟。繡帶裏難逃命,裙刀上更自刑,活取了個年少書生。

譯文:該爭辯的卻不爭辯,已經説定的就要言而有信。要論至誠我最至誠,不要你薄倖無情還有誰薄倖無情。難道不知道舉頭三尺就有神明,忘恩負義的都會擔當罪名。海神廟的故事可以憑證。像王魁負桂英。想當初他曾經在神前海誓山盟,後來他負情,終於未能在女人手中逃卻生命,自殺身亡的桂英女,最終處死了這個年少書生。

註釋:雁兒落過得勝令:雙調帶過曲。又名《鴻門凱歌》。致爭:爭氣。當罪名:擔罪名,承當罪責。

高克禮簡介

唐代·高克禮的簡介

高克禮[元](約公元一三三一年前後在世)字敬臣,(一作敬德),號秋泉,河間人。生卒年及生平均不詳,約元文宗至順中前後在世。工散曲。性淡泊。以蔭官至慶元理官。為政以清淨為務,不尚苛刻。克禮工古今樂府,有名於時。嘗和楊維楨西湖竹枝詞。所作散曲,今見雁兒落過德勝令二支。

...〔 高克禮的詩(4篇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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