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晏子諫殺燭鄒

[]:劉向 編

  齊景公好弋,使燭鄒主鳥而亡之。公怒,詔吏欲殺之。晏子曰:“燭鄒有罪三,請數之以其罪殺之。”公曰:“可。”於是召而數之公前,曰:“燭鄒,汝為吾君主鳥而亡之,是罪一也;使吾君以鳥之故殺人,是罪二也;使諸侯聞之以吾君重鳥而輕士,是罪三也。數燭鄒罪已畢,請殺之。”公曰:“勿殺!寡人聞命矣。”

晏子諫殺燭鄒譯文及註釋

譯文

  齊景公喜歡捕鳥。有一次,他捕到了一隻漂亮的鳥,就命令燭鄒管理鳥。不久,鳥逃跑了。齊景公氣壞了,決定親手殺掉他。晏子說:“燭鄒有三條罪狀,請讓我列數他的罪狀然後殺掉他。”於是召見燭鄒,在齊景公面前列數他的罪行,說:“燭鄒!你是我們君王的養鳥人,卻讓鳥逃跑了,這是第一條罪行;讓我們君王為了一隻鳥就要殺人,這是第二條罪行;讓諸侯聽到這件事,認為我們的君王看重鳥而輕視手下的人,這是第三條罪行。燭鄒的罪已經列舉結束,請殺死燭鄒。”景公說:“不用處死了.我明白你的指教了。”

註釋

弋:(yì)帶有繩子的箭,用來射鳥;繫著繩的箭,此處名詞作動詞,指用弋射;此處指捕鳥

使(使燭鄒主鳥):命令,派遣(上級對下級)。

使(使吾君、使諸侯):致使,讓。

是:這。

故:原因,緣故。

景公:姜姓,呂氏,名杵臼。春秋後期齊國國君,齊靈公之子,齊莊公之弟。

好:愛好,喜愛。

燭鄒:齊景公的一個臣僕。

主:掌管,主管,負責管理;也可翻譯成“養”。

詔:詔書,皇上的命令或文告。這裡指下令。

數(shǔ):歷數;列舉

重:重視,以……為重。

輕:輕視,以……為輕。

聞命:接受教導。命:命令,這裡指教導。

亡:丟失,逃跑,讓……逃跑了,這裡指讓鳥逃走了。

以(以吾君重鳥):認為。

以(以其罪而殺之):按照。

以(以鳥之故):因為。

士:商、西周、春秋時最低級的貴族階層;讀書人。

前:前面。

畢:結束。

而:連詞表承接;連詞表並列 。

汝:你。

諫:規勸

罪三:三條罪狀。古代漢語中數詞作定語常常放在中心詞後。下文的“罪一”“罪二”用法相同。

是:這。

欲(召吏欲殺之):想

寡人:古代君主自稱。

晏子諫殺燭鄒鑑賞

  揭露當時的帝王統治者重鳥輕人的殘暴本質,頌揚晏子的能言善辯與機智、正直的精神。

  人與人交流需掌握適當技巧,在勸誡指正別人時也應做到趨利避害。

  勸阻他人也要講究方法,有時應學會避其鋒芒,就會有事半功倍的效果。

  晏子不是直接勸阻,而是間接委婉地提醒齊景公殺了燭鄒會影響他的聲譽,從而使他改變了主意(晏子的高明之處)。

劉向 編簡介

唐代·劉向 編的簡介

...〔 劉向 編的詩(3篇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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